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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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解决2008年以来未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6-07 来源:办公室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会函[2016]450号

 

关于解决2008年以来未换发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财

  政局,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会计人

  服务中心: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健全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我省于2008年建立了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末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并多次延长换证时间。对已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全部纳入了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换发和没有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规定参加采集的会计人员,按照“自行失效”没有纳入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目前,仍有部分会计人员持有2001年(已换发)至2008年(未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机版数据库里存在信息)从事会计工作,对这部分会计人员长期在会计岗位上从事会计工作,又没有换发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实际情况,根据各地的要求,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求和本人愿望,经认真研究,采取弥补措施予以换发证书、纳入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持有2001年至2008年没有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运用原单机版数据库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将清理、统计、汇总结果和本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及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等资料一并于8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

  二、省财政厅与各地财政部门核对确认后,由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对这部分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可分期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三、补学教育完成后,省财政厅在适当时间统一安排会计从业资格换证考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和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对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会计工作年限及相关信息连续计算。

  四、对不按要求参加补学教育、不参加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换证统一考试的在岗会计人员,按“挂证”处理,即其相关信息不纳入全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申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先进会计工作者、高级会计师评审等方面按负面清单处理。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