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规范性文件
吉财粮[2017]299号
为做好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工作,确保资金分配公开合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7]151号)和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已纳入国家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向贫困县倾斜,将脱贫攻坚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据此,省财政厅、省畜牧业管理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测算。一是参照财政部因素法分配的测算办法,在国家已对农安县等12个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之后接续再排出3个县;二是向我省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倾斜(详见附件)。
2017年5月5日
附件:
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 |
金 额 |
合 计 |
599 |
伊通县 |
100 |
磐石市 |
90 |
桦甸市 |
49 |
大安市 |
50 |
镇赉县 |
50 |
通榆县 |
50 |
靖宇县 |
50 |
和龙市 |
40 |
龙井市 |
40 |
安图县 |
40 |
汪清县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