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延边财政局职责 延边财政局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州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州各种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州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 起草财政、国有资本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发展额度,监督彩票发行。

三、 编制年度州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年度全州预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州级和全州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州各级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地方税收立法计划,与省地税局共同审议上报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州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和对全州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 管理州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州或州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 拟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 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州农业综合开发;贯彻和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八、 管理州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州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 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州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国家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州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磋商业务。

十、 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管理和指导全州会计工作,监督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十一、 监督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 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全州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 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