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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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365日博《非营利性服务业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6-11-17 来源:办公室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发展攻坚会议精神,以全州发展战略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贯彻实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大力支持绿色转型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非营利性服务业支出主要包括财政支出中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八项支出。

  重点工作政策解读:1、加大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力度,积极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再完成全州444个村级组织“一站式”服务群众平台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吉办发【2015】14号《关于整体推进全省村级组织规范化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对全州每个村级组织“一站式”服务群众平台建设补助资金1万元,力争用三年时间覆盖全州。2015年补助230个村,2016年补助444个村。

  2、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对在编在岗乡村教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根据工作年限分别给予180元-360元的补贴。统筹规划和支持乡村教师培训,2020年前完成全员培训,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扩大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规模。坚持农村教育发展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首要的工作是加大投入。政府长期以来坚持两个优先原则: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农村教育投入的原则;公共资源优先满足农村教育需求的原则,以此促进农村教育工作协调健康地发展。依法保障在编在岗乡村教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根据工作年限分别给予180元-360元补贴,全州由8438名教师享受补贴政策全年财政共安排2894万元资金。设立农村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我们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教育重点工作首位,先后出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全州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自2005年起,各县市要设立农村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年不少于10万元,部分县市达到15-20万元,保证了农村教师能够及时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州及县市政府要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按照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落实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州政府每年将继续列支60万元作为农村支教和教师培训经费,并根据需求不断增加。各县市也要增加教师培训经费,做到资金投入只增不减。学校要按照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同时调整支出比例,拿出更多的经费用于教师培养培训。每年选派200名城镇骨干教师和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农村支教。政府出台激励政策,为支教教师报销交通费,并每名支教教师年补助6000元。设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为鼓励农村教师、激励优秀人才长期扎根农村教育,自2005年起,对农村专任教师设立了农村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为工作在教学一线初级及以下专任教师每月50元、中级和高级专任教师每月80元和100元,纳入县市财政预算。

  3.提高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水平和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扩大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补助范围从原来的农村扩大到城市覆盖全州。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省民委《关于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518号文件精神,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提高到生均6000元,现我州三所共投入资金420万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中央和省安排336万、州财政要安排配套资金共84万元。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延边州三所特殊教育学校366名学生纳入享受生活补助范围,州市财政将投入80万元。

  4、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提高5元,城乡低保基本养老金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至410元。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为更好保障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6年我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水平在去年75元/月的基础上提高到80元/月,发放人数达17万人左右,预计全年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6亿元左右,其中,县市投入0.2亿元左右。

  提高城乡低保居民补助水平。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政府对对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家庭,予以发放低保补贴。今年,我州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按照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办法,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和救助力度,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由2015年448元/月提高至2016年的495元/月,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015年3,173元/年提高至3,500元/年。低保政策共惠及城乡困难群众9.3万户,13.6万人,预计今年全州筹集拨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总额将超过6亿元。

  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水平。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财政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居民落实缴费补助,为逐步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人均380元提高到420元。今年,补助缴费人次共计130万人左右,预计全州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将超过5亿元。

  5、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按照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公益性人员岗位补贴(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从1220元/月提高到1380元/月)。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为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州本级对州直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参照延吉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岗位补贴,由2016年1220元/月提高到1380元/月,各县(市)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今年,全州已筹集财政补助资金1.7亿元,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达到1.3万人左右。

  6、调整养老金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拟将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0%,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贴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为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财政逐年加大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助力度。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经营业主及帮工等群体的离退休人员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6年全州平均基础养老金由2015年1,776元/月提高至达1,928元/月左右,发放人数达29万人左右,预计2016年全州共筹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财政补助资金24亿元以上。

  7、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按照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办法,加大资金筹措和救助力度,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拟将比上一年提高10%。2016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

  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顾困难,2016年起,根据省级工作部署,我州落实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本州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以上两项补贴,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80元。根据上半年实施情况看,政策已惠及人数为困难残疾人补贴3.5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9万人,财政加大支出510多万元,为“两项补贴”工作贯彻落实提供了资金保障。

  8、加快大型燃煤锅炉除尘改造和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力争淘汰80%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加强工业企业烟尘排放治理,所有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预计将2016年全州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10家重点工程全部完成。

  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指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主要从十个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简称“大气十条”。1、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3、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4、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5、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6、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7、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8、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9、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10、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于2013年12月24日印发了《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4年4月我州印发《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延州政发[2014]7号)。2016年延吉市最终终达到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吉林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60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6μg/m3,其他县(市)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与2015年相比略有下降,提高优良天数,减少重污染天数。

  9、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奖补范畴。通过奖补方式,支持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城市地下管网改造、供热基础设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预计全州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0公里。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要求,延边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延边州“十三五”期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的重大举措予以全力推进实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延边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制定了《延边州推进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工作方案》。到2020年,延边州计划投资140亿元,建设地下管廊120公里。建设区域重点在高密度开发区、管线接入接出较频繁、扩容可能性大的区域,一般为主干路、环路和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道路。在整体规划的指导下,条件成熟的县(市)率先开工建设, 2016年计划研究制定出台综合管廊公共管道运营与管理机制(含有偿使用维护管理收费办法),试行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管理与收费制度;2017年计划实行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管理与收费制度,成熟项目进入试点运营期;2018年计划成熟项目进入试点运营期。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计划。

  2016年延边州计划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和龙市、龙井市、图们市6个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省管廊办4月份下达给各县市的指标为开工24.584公里,因图们市向省里报告取消1.888公里的建设计划,目前,全州实际建设任务为任务为22.696公里,计划投资18.5亿元。其中,续建15.72公里,新建6.97公里。

截止目前,全州累计投入资金5.08亿元,开工建设4.95公里,形成廊体2.9公里。其中,延吉市投入资金4.86亿元,开工4.04公里,形成廊体2.9公里。敦化市投资0.1亿元,开工0.8公里,珲春市投资0.12亿元,开工0.21公里,龙井市、和龙市也已开工。在今年有建设任务的5个城市中延吉、珲春、龙井市已完成ppp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编制,目前已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核并报各市政府通过审批。预计7月份陆续完成SPV公司组建。